主卡申请人声明
本人同意下列声明:
一、本人已知悉并了解民生信用卡章程、《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和《安全用卡指南》 、信用卡收费标准的内容以及风险和责任,自愿遵守合约的规定。
二、本人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并确认领用合约中的征信授权自申请表签署时即生效。
三、本人声明已知悉我国关于信用卡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内容。
四、本人已知晓信用卡主卡申请人为附属卡申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人同意申请所勾选民生信用卡提供的增值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本人同意不论本申请批准与否,此申请表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均由中国民生银行保留。
七、本人同意并授权中国民生银行在业务办理、信贷审批、评估及贷后管理、争议处理期间,自本业务申请之日起至本业务结清之日整个管理过程中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称“人行数据库”)及其他合作机构查询、留存、使用本人基本信息和信用报告。同时,授权中国民生银行将本人信用记录发送给人行数据库,并根据业务需要将本人基本信息发送给其他合作机构。
八、本人所填写的手机号为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本人同意并授权中国民生银行自本业务申请之日起向包括相关电信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查询、核实本人信息,同时同意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第三方将核实结果反馈给中国民生银行,用于本人身份信息验证核实,并保留相关资料。
九、本人同意所填写的手机号、电子邮件地址及账单地址,除接受各类消费账单电子信息、债务清偿通知外,还将用于接收本人信用卡相关的增值服务或促销优惠宣传信息,并知晓拨打客服热线可人工办理增值服务或促销优惠宣传信息退订事宜;本人授权民生银行在办理上述业务时将必需的本人信息披露给接受委托事项的第三方。在本人申请联名卡的前提下,授权民生银行将必需的本人信息披露给联名卡合作方。
十、本人同意在本人主卡不激活的情况下,附属卡不可单独使用,且不可享受增值服务及年费优惠。
十一、本人同意在中国民生银行停止发行本人所申请种类的信用卡时可换领其他民生信用卡,中国民生银行有权核发本行其他种类的信用卡。